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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动车公社发布时间:2022-03-311422浏览
询问 AI去年8月,美一好创始人林文钦(昵称“萌剑客”)在沈海高速涵江段,驾驶正处于领航辅助驾驶(NOP)开启状态的蔚来ES8,发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也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而在此之前,辅助驾驶一直都是车企涉嫌夸大宣传、打“擦边球”的重灾区,“L2+”、“L2.5”、“L2.99”等词藻在车企官网、海报等宣传页面层出不穷。
甚至不少车企的销售还亲自向用户演示“脱手驾驶”,以展示自动驾驶功能的强大。
“萌剑客”事件一出,社会舆论纷纷将矛头指向了辅助驾驶。事情已经过去快半年了,警方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责任判定。虽然在此之前,蔚来有涉嫌夸大宣传的成分,但辅助驾驶毕竟是辅助用的,属于L2级别自动驾驶,所以蔚来不太可能为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萌剑客”事故的确给车企们敲响了警钟,随后车企们纷纷“悔过自新”,将宣传页面诸如“自动”、“无人”、“L2.5”、“L2.99”之类的词下架了,开始强调“辅助”二字。
现在,这些车企可以理直气壮的说,“开辅助驾驶出了事,我可概不负责!”

就在其他车企都忙着拿L2当“挡箭牌”撇清责任时,奔驰竟然冷不丁的掏出了大招:“L3级自动驾驶”。
去年年底,奔驰L3自动驾驶系统通过了德国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批,成为全球范围内首个获得官方认证的L3级自动驾驶车企。奔驰的这套L3级自动驾驶系统,将率先搭载在奔驰S级和奔驰EQS上。

从L2到L3到底意味着什么?奔驰前段时间给出了官方解释:“当配备了Drive Pilot系统的奔驰汽车驾驶者,打开车辆的高级驾驶员辅助系统(L3)后,他们对于汽车的运行将承担法律责任。”
说人话就是,处于L3自动驾驶状态下,出了事赖奔驰。
不仅如此,奔驰为了让驾驶员放心的用L3自动驾驶系统,还特地举例说明了可以怎么用。
比如你可以扭头和副驾美女聊天,用车机大屏拿Youtube刷视频、打游戏,甚至可以跑到后排座位躺平了睡........这些都没关系,只要你能在规定时间内接管车辆就行。
这让社长突然想起了股神巴菲特的一句话:“别人恐惧,我贪婪。”

一百多年以来,奔驰不仅仅是汽车的发明者,也是燃油车的豪华的定义者。
不过,近几年汽车电动化之风席卷而来,奔驰却“蒙圈”了,屡次在电动车上栽跟头,从短期内多次因各种召回,再到冷却液渗透导致电机烧毁引发200名车主集体维权......
关键是,奔驰依然想在新时代延续辉煌,其电动车卖的一点都不便宜,真正诠释了“奔驰从来不坑穷人”。
一系列事件,导致近期奔驰电动车的口碑跟同级别燃油车相比,真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让百年奔驰颜面尽失。
但这一次,奔驰坚定的迈出L3级别自动驾驶这一步,好似奔驰在对外界的质疑反击:“我奔驰敢为自动驾驶担责任,你们敢吗?!你们还是太年轻!”
那么,奔驰的L3级别自动驾驶,有没有可能为奔驰挽回“颜面”?

01. “人机共驾”时代来临
,”说起L3级自动驾驶是什么,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自动驾驶是怎么分级的。虽然中国、美国、欧洲等各地针对自动驾驶的法规略有所不同,但分级是基本一致的,等级从高到底依次为L0→L1→L2→L3→L4→L5。
L0——不支持自动驾驶功能,车完全由人来开。
L1——纵向或横向控制二选一。比如仅支持跟车辅助功能(自动控制加减速),或仅支持车道保持功能(自动控制车拐弯)。
L2——纵向和横向控制俩都要。即同时开启跟车辅助和车道保持时。如果不出意外的话,车是可以在道路上一直开的。其中也包含了看起来十分高大上的领航辅助驾驶,它只不过是在跟车辅助和车道保持的基础之上,结合了一下导航功能罢了。
注意,上面所提到的L0到L2级,都算辅助驾驶。只要是辅助驾驶,出了任何事故,无论大小,责任都在人。
但是从L3到L5,车需要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强了,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自动驾驶。

L3——人机共驾。功能上和L2没什么区别,但责任认定上有了变化。
既然是“人机共驾”,L3出事故之后,自然不能再“一刀切”判驾驶员全责了,车在某些状况下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究竟人占多少责任,车占多少责任,那就是个深奥的哲学问题了!后面我们可以看看,奔驰是怎么做的。
L4——有条件的无人驾驶。严格来说,功能上和L2也没什么区别。但责任认定方面,L4出事故后责任是“一刀切”判给车的,跟驾驶员一点关系都没有。
不过,L4级通常是要划定范围的,至于这个“圈”画多大,车企说了算。比如圈大的有高速路段、城市路段,圈小的有停车场、园区等等,但总之只要在圈里,出了事就赖车。
所以,L4强调的是“无人”二字。
L5——无人驾驶。责任判定和L4一样,出了事跟驾驶员也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过L5与L4相比,L5自动驾驶可以在任何路段和条件使用。Ps:有那么多功夫适应路面场景,还不如直接搞飞行汽车呢,飞到天上不就可以无视地形了吗?

有不少人认为,L4就一定比L2好用,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不一定的!这里需要纠正一个很多人普遍存在的小误区。
因为任何一辆车想要实现自动驾驶,怎么都逃不开摄像头和传感器感知→收集信号放到芯片计算→控制车轮转动和车辆前进制动的路线。
无论是L2、L3还是L4,自动驾驶功能是否强大、丝滑、好用,根本上取决于自动驾驶软硬件是否给力。而L后面跟的是“几”,决定的只是责任判定问题,并不能体现自动驾驶能力。
譬如某车企销售称,“我们拥有L4级别的功能,可惜受制于法律法规,只能用L2....”,这种话术绝大多数情况是在忽悠人。
翻译一下就是,“我自动驾驶很牛逼,但出了事是你的责任!”
但奔驰就不一样了,人家可是经过实打实的L3官方认证,且声明自己会对事故负责的,至少在“安全感”方面会比L2好不少。和那些口头上夸自己有多好的“渣男”们不一样!

具体奔驰是怎么实现L3的呢。
从使用场景来看,奔驰L3只有德国的高速路段才可以使用,城市道路比如等红绿灯啊、进出匝道啊什么的,都是不能用的。所以,奔驰L3场景限制还蛮多的。
从速度来看,奔驰L3的最高时速只能开到64Km/h。
这里社长实在是忍不住要吐槽一句,德国高速公路以“不限速”著称,把车开到200-250Km/h对德国人来说算是家常便饭了。在德国高速公路开64Km/h,确定不是“移动路障”?

既然是人机共驾,那自然绕不开驾驶员如何接管。
奔驰的策略是,在L3状态下,车辆在需要驾驶员接管时,会给驾驶员10秒的时间用于接管车辆。在这10秒期间,车内会响起警报,方向盘指示灯也会从蓝色变为红色,以提示驾驶员接管。10秒结束后,车辆将从L3状态降为L2状态。
简单来说,就是L3状态下给你10秒的接管时间,在10秒之内,出了事故赖奔驰;10秒过后你还没接管车辆,出了事就赖你。

从目前奔驰已经公布的信息来看,奔驰L3可能仅仅在高速堵车的情况下会比较好用,其他情况下,预计使用体验不会太好。但,毕竟自动驾驶是可以OTA的嘛,以后好不好用还不能一棒子打死。
02. 为何没人敢碰L3?
,”自动驾驶赛道就像爬山一样,无论从山的哪一边爬,最终目标都是山顶,也就是理想中的L5级自动驾驶。目前,做自动驾驶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两个阵营。
一个是以先做L2,再向L4进军的渐进式路线,通俗点叫“爬缓坡”,通常以车企为代表。
另一个是直接落地就做L4的路线,通俗点叫“爬陡坡”,通常以谷歌Waymo、百度Apollo、小马智行这样的运营公司为代表。
这里我们会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有人做L2,有人做L4,这两头人都算不少,但为何被夹在中间的L3,被大家无情的“刨”了出去,根本没什么人干?

有不少人认为,主要原因在于L3存在责任认定难的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导致L3实际实施起来,要比责任认定上“一刀切”的L2和L4更难。
究竟在哪些方面责任判定难?我们举几个例子:
首先,接管时间到底定多长?就是个难题。
拿奔驰L3的10秒为例,可能大多数人都认为,10秒对于一个正常的驾驶员来说,接管时间是足够长了吧?不然你是怎么拿到驾照的呢?
但,总有那么一群任性、难伺候的“主子”,可能会抱怨道:“为啥接管时间不能定20秒?”
再极端点:“为啥不能等我打完这把王者荣耀再接管?队友还需要我拯救呢!”

其次,车辆需要接管时,车辆发出什么形式、什么强度的提醒才算到位?又是个难题。
继续拿奔驰来说,奔驰L3在车辆需要接管时,会在方向盘指示灯和车内音响对驾驶员进行提醒。
这时,任性、难伺候的“主子”可能会抱怨道:“指示灯就那么一抠点,你的提示我根本看不见啊!”
或者抱怨:“车内接管提示音声音太小了,根本就没把我叫醒啊!”

如果因没有及时接管出了事故,这个人却以“没有提醒到我”为由,将事故责任强行推给车企,那车企能怎么办呢?只好打官司。
俗话说,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无论这场官司最终是车企获胜,还是车主获胜,整个事件对车企都是极为不利的。过程漫长繁琐不说,还要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搞不好还会有损车企品牌形象。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去年上海车展女车主大闹特斯拉展台的“刹车失灵”事件。到底是真的刹车失灵,还是女车主误把电门当成了刹车,至今都没有得出结果。就算特斯拉直接公开了驾驶数据,也无济于事。我说你特斯拉数据造假,你特斯拉也没招啊。

相比“刹车失灵”事件,L3级别自动驾驶的责任认定只会更复杂。这也是为什么,除了奔驰之外,没有任何一家车企敢碰L3的原因,谁希望因纠纷“身陷泥潭”呢?
03. L3普及,还需法规先行
,”虽然奔驰L3自动驾驶模式虽然嘈点满满,但不得不说,奔驰这次的确成为了行业引领者。L3看似是奔驰不起眼的一小步,其实是自动驾驶迈向“人机共驾”时代的崭新一步。
奔驰L3的到来,对于全球L3级别自动驾驶法律法规的落地,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现阶段全球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在内,对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尤其是针对L3级别相关的责任判定问题,都是接近一张白纸的状态。
就单说L3级自动驾驶,我们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需要完善的,包括但不限于接管时间到底定多少秒、接管提示方式必须有哪几种等等。
我们需要大量“可量化”的法律条款,建立一把公平公正的“尺”,将自动驾驶产生的责任纠纷降得足够低,这样L3级别自动驾驶才有可能大规模推广开来,实现所谓的“技术未到,法律先行”。
自动驾驶是一条“漫漫长路”,我们需要学习和成长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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