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挖面板台干 陆商副总裁法办
来源:工商时报发布时间:2013-08-2730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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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调处指出,大陆地区的赢利事业未经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许可,并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不得在台从事业务活动;陈立宜等人对相关规定视若无睹,更无视政府保障高科技产业的用心,接受大陆资金在台吸收高科技人才,严重影响国家经济安全。
涉案的陈立宜,原为奇美电子液晶电视面板产品事业处协理,于98年底接受大陆TCL集团挖角,协助成立华星光电并担任执行副总裁,为大陆建立首次计划性自主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厂,甚至协助华星在台大举挖角,至少超过200名台籍高科技人才因而出走大陆。
市调处去年侦办友达光电前高阶主管连水池、王宜凡跳槽华星光电并移转AMOLED「敏感科技」技术案时,即发现陈立宜受华星之托以年薪台币3000万元挖走连王二人;专案小组经10月搜证,查出华星已在台非法设立办公室多年,5月间由南检检察官蔡英俊指挥搜索。
华星透过陈立宜在台设立纸上公司「Y2C INTERNATIONAL」接受TCL集团挹注资金掩饰陆资来源,并借用陈美珍、李欣薇名义在台南市设立冠懿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公司,租用台南市永康区、新竹县竹北市等两处办公室,充作华星在台办公室。
陈立宜等人为方便挖角面板人才,特地选在新竹科学园区附近租下办公室,以利华星陆籍干部来台面试招募,永康办公室则作为华星台籍员工返台述职签到之处。检调日前成功在冠懿查扣相关帐册资料、签到表,证实冠懿确实为华星直接管理运行的台湾办公室。
陈立宜到案坦承不讳,市调处认为陈与出借名义成立公司的陈美珍、李欣薇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连同3名负责在台面试的台籍干部共6人移送南检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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