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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姜羽桐发布时间:2022-12-0611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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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12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围绕“总则、评价内容与指标、评价方法与程序、评价结果与应用、组织实施、附则”等推出二十九条措施。其中:
评价内容与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基准分100分)包括执业质量评价(基准分60分)、内部控制评价(基准分20分)、业务管理评价(基准分20分)三类指标,并可根据监管需要对评分进行必要调整。
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项目尽职调查、信息披露、问询回复等执业质量情况。主要指标包括项目撤否情况、处罚处分及负面行为记录等。
内部控制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和治理体系的整体建设运行情况。主要指标包括投行内控管理、人员配置、激励问责、廉洁从业、处罚处分等。
业务管理评价主要反映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管理、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等情况。主要指标包括项目内控环节落实及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等。
评分调整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落实专项工作情况和投行业务发展情况,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投行内控机制创新、投行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监管部门和自律组织开展工作、投行业务规模等。
评价方法与程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根据审核、注册等过程中掌握的各个投行项目的负面事项情况,形成执业质量相关信息,并由中国证监会通过信息系统向证券业协会提供。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等审阅证券公司投行内控评估报告,并根据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掌握的负面事项情况,形成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并由中国证监会通过信息系统向证券业协会提供。
证券公司对各个投行项目业务管理及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过程中触发负面事项的情况进行自评,证券业协会复核、调整后确认。
评价采用扣分方式,根据各类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对基准分进行扣减,直至0分。跨周期再次参与评价的项目,基准分值为前次评价的计分结果。执业质量评价和业务管理评价得分为全部参评项目的平均分。
评分调整建议由证券业协会提出,经专家评审会通过后实施。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因同一事项在同一评价期内被实施多项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或被认定为负面事项的,按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同一事项在不同评价期内被多次实施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措施或被认定为负面事项,如后续评价期被实施的措施或被认定的负面事项较以前评价期更为严重,后续评价期应当按照分值差额追加扣分。
《评价办法》在起草说明中指出,在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注册制试点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得到市场各方认同,市场主体归位尽责意识明显增强。为促进证券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压实执业责任,切实提升投行业务执业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了《评价办法》。
而依据《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指标(保荐业务)》,值得注意的有:
1.保荐项目未通过上市委或发审委审核,不予核准或注册,扣100分;
2.因初审环节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撤回,扣100分;
3.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后撤回,扣60分;
4.除因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等合理原因撤回不扣分外,其他原因撤回,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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