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11日越南正式成为WTO的第150个成员国以前,签署业务合作协议是外商投资电信公司的唯一方式。
不过,这仍然取决于公司是否愿意使用业务合作协议或建立合资或合股关系,Lai说。“如果越南公司和外商都希望建立合资公司,那么他们可以进行商谈终止业务合作协议并实施建立合资关系的程序。”他说。
市场分析师预计已经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外商会很快地与当地邮电公司建立合资企业。
近来DHL公司和VNPT公司合资公告就是一个例子。
截至到今年已经建立了七家电信业务合作企业。有三份业务合作协议已经终止,另外四份仍然有效。仍在使用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司是:法国电信和VNPT、日本NTT和VNPT、韩国SK电信和Saigon Postel、香港和黄和Hanoi电信。
业务合作协议外商在越南经营业务所采用的最具弹性的方式。这一方式在电信行业和广告行业特别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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