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一中院对上汽集团原副总裁陈德美受贿及为亲友非法牟利一案作出公开宣判。陈德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因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收益将被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间,陈德美利用担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汽集团副总裁、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业务份额提升、项目承揽及公司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2946万余元。此外,2013年至2017年,陈德美利用职务之便,让其子实际控制的公司以高于市场价承接上汽集团相关业务,非法获利500万元。
法院认为,陈德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且受贿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受贿事实及为亲友非法牟利事实,主动交代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
资料显示,陈德美,男,1962年10月生,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机械系液压专业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担任上汽集团副总裁、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23年4月因年龄原因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