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加载中,请稍候
来源:赵月发布时间:2023-02-21738浏览
询问 AI![]()
集微网消息,中创新航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201910295365.4)的产品。
公告显示,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5,800,000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人民币798,000元;赔付合理支出人民币202,693.12元;及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1,800元,由宁德时代负担人民币205,997元,中创新航负担人民币225,803元。
中创新航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本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
此外,本公告之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并非终审生效判决。中创新航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
(校对/王云朗)
新闻来源:集微网,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cspec立场。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icspec App。如对本稿件有异议,请联系微信客服specltkj。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论一下吧!
3 天前

2026-06-16
2026-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