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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盈颖发布时间:2022-11-091870浏览
询问 AI彭博(Bloomberg)报导,拜登政府盼能够在期中选举后、国会尚未「易主」之前,加速《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American Innovation and Choice Online Act)以及《开放应用市场法案》(Open App Markets Act)的立法,规范科技巨擘的竞争行为,并将当前的软件生态系推向开放。
包括苹果(Apple)、亚马逊(Amazon)、Google以及Meta等企业都已表达对法案的反对,并相继投入游说资金。拜登政府也因此遭批未能将科技业反垄断列在优先顺位。
在两项法案之中,《美国创新与选择在线法案》旨在限制大型网络平台的行为。主要规范包括平台不得偏好自家服务,例如限制竞争对手产品上架,或是对相似的服务有差别待遇。
其次,平台对竞争对手的使用者跨平台使用也应更加开放,包括操作系统、硬件或软件服务的使用。法案也将针对下载或卸载软件、查找引擎排序,以及企业可能对执法机关的报复行为提出相关规定。违者将处以民事处罚、禁令,或是按营收比例的罚款。
而《开放应用市场法案》可说是为了当前App商店「程序内购买」(In-App Purchase)争议而来,主要规范对象为在美国市场拥有超过5,000万名用户的App商店。
规范方向包括平台不得要求开发者只能使用平台的程序内购买作为金流服务、不得要求开发者给予最优惠定价,以及当开发者使用其他金流服务时,平台不得有惩罚性手段。
不难发现,美国当前两项法案与科技巨擘的业务息息相关。除了争议不断的程序内购买之外,开放生态系、查找结果排序等相关规范,都会直接影响几家科技公司的主要业务。举例来说,未来使用者可望在iOS系统上,直接选择想要的App商店,开发商也有望不用再缴纳俗称的「苹果税」。使用者在查找商品时,也可能会发现Google或亚马逊的结果「大翻盘」,第一位可能甚至既不是最便宜的价格,也不是官方购物网站。
针对科技巨擘的监管,欧盟可说是一向走在美国前面。2022年稍早,欧盟已通过《数码市场法》(Digital Market Act;DMA)和《数码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其中程序内购买、预载App、查找结果排序,甚至语音助理生态系等实际应用场景都被直接点名。
质疑声浪认为,欧盟执法势必有其难处,对科技巨擘开罚单也未必见效。但也有评论肯定,欧盟长期扮演立法领头羊角色,被其他地区的政府借镜。
无论是禁止科技巨擘偏好自家服务、开放软硬件生态系,或是程序内购买的规定,美国的立法方向的确与欧盟有不少相似之处,也是当前科技巨擘与小型业者最主要争议之处。惟当前受到美国本土科技巨擘游说反对,以及两党意见分歧所等因素影响,立法之路恐将被拖慢。
责任编辑:毛履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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