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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DIGITIMES科技网发布时间:2021-12-29769浏览
询问 AI国内大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甫于日前起草新规定与办法,在遵守国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让符合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的国内企业在向监管机关备案后可赴境外上市。事隔没几天,国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与商务部却发布最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针对从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国内境内企业,必须获得国内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赴境外上市。
根据南华早报报导,过去数十多年来,国内企业藉由VIE架构前往国外资本市场筹资,该架构允许境外投资人在特殊协议下共享企业在国内业务所产生的利润,规避禁止外商投资的相关法规。
目前尚不清楚国内企业赴境外上市相关法规的执行细节,难以评断其成效。有分析指出,虽然国内当局并未禁止VIE架构中企赴境外上市,但进行备案以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势必让整个程序更加困难。
不过,据国内发改委公告指出,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的2021年版2份负面清单,相较于2020年版,已分别由33条、30条缩减为31条、27条,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限制,特别是进一步深化制造业开放;在汽车制造领域,取消客车制造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2家及2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在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领域,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及关键零组件生产的限制,依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观察负面清单属性,与科技产业相关领域,国内仍禁止外资投资稀土、放射性矿产、钨之勘查、开采及选矿;禁止投资网络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经营(音乐除外)、网络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在电信方面,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基础电信业务需由中方控股。
责任编辑: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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