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局复审飞利浦DVD专利无效请求
来源:新京报发布时间:2006-08-186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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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8月10日内地光盘厂联合拒绝同飞利浦签署新授权协议(即Veeza专利授权模式)后,昨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北大教授张平提请的“飞利浦DVD专利无效”请求进行了复审。
但据了解,如此次复审通过,飞利浦及3C联盟将无权向中国企业征收DVD专利费,且必须向国内企业返还以往收取的费用。但昨日复审中因知识产权局新闻办称因该项复审涉及面较广,最终结果可能会推后发布。
据飞利浦方面表示,复审结果专利有效与否并不会影响专利费的收取。称其拥有多个必须使用的发明专利,无论受许可厂家使用了多少个发明专利,只需支付一个标准的专利费。而此次进行复审的只是其中一项专利,因此一个专利发明被判无效对整个许可条件不会有影响。
实际上包括飞利浦在内,国外专利技术企业还组成了3C和6C联盟,中国的DVD企业必须向其缴纳高昂的专利技术授权费用。
新科电子集团销售负责人表示,按照新科同飞利浦等公司达成的DVD专利费协议,每台DVD要交付12到15美元的专利费用,而一台普通DVD的售价也不过几十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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