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不惜斥巨资破财免灾 10亿买员工辞职
来源:东方早报发布时间:2007-11-032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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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的担心没必要
华为不惜斥巨资“破财免灾”,主要出于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担心:如果与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无法对其裁减,将颠覆优胜劣汰原则,从而削弱企业竞争力。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
就《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看,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合同没有终止期限而已,这种合同与计划经济下的铁饭碗有着本质区别。事实上,《劳动合同法》也规定此类合同并非不可解除。相比之下,华为此次大规模调整成本太高。
事实上,原有制度下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已经影响到职工就业稳定感和归属感,对企业的长期发展不利。从这个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最终对企业也是有益的,包括华为在内的所有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对其如此恐惧。
《劳动合同法》的试金石
在笔者看来,华为“辞职门”事件最大的意义,是它有意无意充当了新《劳动合同法》制定、实施的试金石。它为国人在劳动权益保护(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认知和思考上,开拓了全新的思维和思路:在资本市场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拥有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做出趋利避害选择的权利。华为此举,给其他用人单位,上了一堂公开课。
问题的关键是,对中国这样一个尚处于社会保障体系亟待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尚未健全阶段的社会而言,在不损害用人单位权益和积极性的前提下,如何维护和提高劳动者权益,是当务之急。因此,新《劳动合同法》能否在施行中切实有效地起到作用,尚待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严加监管,以及相关保障性配套制度的共同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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