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大陆增惩罚性赔偿
来源:工商时报发布时间:2019-09-1114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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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台商关注的是,大陆现行尚未开放「部份设计」申请专利,也就是我方所称的「新式样」专利,尽管厂商期望陆方可以开放,但姜丹明说,现阶段维持不开放,主要是考虑到,大陆在创新水平程度还有待提升,开放「部份设计」,无法积极促进整体创新能量。
2012年两岸专利论坛昨天在台北一连举行两天,首场议题聚焦在两岸专利制度发展动态。姜丹明表示,现行大陆侵权诉讼遇到五大问题,包括举证难、诉讼期长、费用高、赔偿金低以及打击侵权效果差,因此依据调查,30%的专利权人遇到被侵权,仅有10%采取诉讼途径,凸显大陆专利法,难以保障权利人。
因此修正中的大陆专利法已提出五大对应办法。第一、赋予司法与行政单位调查举证权;第二、授予管理专利单位拥有判赔权;第三、无效或有效生效期,必须明确宣告;第四、增设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五、赋予地方查处恶性侵权行为。
备受关注在于第四点。姜丹明说,由于专利权举证已经相当困难,一旦权利人举证后,其损失必须要由侵权人作弥补,但是期望充分保障以及鼓励专利权人,将导入惩罚性赔偿,最高赔偿金将是会权利人损失金额的3倍。
另外,业界也相当关心,未来大陆将授予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订定赔偿金额,姜丹明说,现行专利法,地方知识产权局仅只能针对专利人提出的赔偿金作调解,调解不成,将可另寻民事诉讼法提告,实务上形成,侵权人刻意提民事诉讼,拖延时间,所以未来将赋予地方的知识产权局,在处理侵权纠纷时,可以订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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