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品:大陆反垄断法 适用域外效力
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16-03-0341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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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品表示,日月光所称大陆商务部反垄断法审查结果,并非日月光公开收购矽品股权之成就条件,但又向商务部提交申报文件立案审查,是自打嘴巴。
知情人士分析,大陆反垄断审查有适用“域外效力”原则,如果日月光已提交申报文件审查,就须等商务部至少三至六个月的审查结果;若商务部不同意,将使企业未来发展及股东应卖股票陷于不确定之风险,影响两者合并后的综效。
日月光在2月初宣布,德国联邦垄断办公室在未附带任何条件下,准许日月光收购矽品,这是继南韩之后,获得第二个国家准许收购矽品。
业界认为,日月光连闯两关,重要关卡在于台湾公平会及大陆商务部,这是日月光收购矽品案能否成功的关键。
矽品昨天对此事抨击,日月光一方面说大陆商务部的审理结果不影响收购,另一方面又称德国、南韩取得结合许可来说项,显然是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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