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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siao Chen发布时间:2016-05-12
询问 AI“流程简化了,企业省心了。有据可依了,财税(部门)踏实了。”一位参与政策制定的业内专家告诉记者。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共同发布的《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以下简称49号文),引发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资格认定不再经由协会,直接向税务机关备案
记者了解到,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早在2000年就开始了。从那时起,认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身份的责任就落在了相关协会的身上。
其中,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由于地方分支机构较多,将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主要交由地方协会,由此诞生了两万多家认定的软件企业。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及北京、上海的地方协会负责集成电路企业的认定工作,目前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分别约为400家和100家。
2015年,随着《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出台,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等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
“以前,协会认定后会给企业开出证明,企业还要再拿着四部委的文件去找地方财税部门申请税收减免。去年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后,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找地方财税部门申报即可,的确简化了流程,减轻了企业负担。”该专家指出,“但是,地方财税部门有没有能力和精力去逐一认定?认定又应该具体参照哪些条件?万一认定错了怎么办?一系列问题导致许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被卡在门外。”
49号文的出台有望让这一局面得到改观。文件明确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符合的条件,让地方财税部门有据可依。同时,为切实加强优惠资格认定取消后的管理工作,在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要求税务部门转请发改、工信部门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追缴其已经享受的企业优惠,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符合条件参照财税〔2012〕27号文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要符合哪些条件?记者发现,49号文要求的条件基本参照财税〔2012〕27号文件。
总的来看,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大陆注册并在发改、工信部门备案的居民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职工人数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研发费用不低于营收的5%(其中至少60%要发生在中国大陆),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有一定占比(集成电路类不低于总营收的60%,软件类为总营收的30%~50%),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新闻来源:Hsiao Chen,文中所述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icspec立场。更多精彩资讯请下载icspec App。如对本稿件有异议,请联系微信客服speclt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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