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4月27日针对欧盟推动的《工业加速器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发表声明,表示若该法案通过并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中方将采取反制措施。商务部已于4月24日正式向欧盟执委会提交意见,表达严正关切。
该法案涵盖能源密集型产业、净零技术制造及汽车产业链等领域,尤其针对电池、电动车、太阳能与关键原材料等战略产业,对外商投资设置了诸多限制性要求。例如,法案第四章规定,对投资金额超过1亿欧元且投资者所属第三国在相关领域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的外资,需经欧盟成员国或执委会审查核准。此外,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还需满足技术转让、研发投入等多项条件。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该法案涉嫌违反世贸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同时也违背了《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多项规则。发言人强调,法案不仅对中国投资者构成歧视,还可能拖累欧盟自身的绿色转型进程,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中方在提交的意见中建议欧盟删除法案中对外国投资者的歧视性条款,并呼吁欧方严格遵守WTO规则,避免采取限制性措施。商务部明确表示,若欧盟执意推动法案通过并损害中国企业权益,中方将不得不采取反制措施。
欧盟执委会于2026年3月4日提出该法案的立法提案,目标是到2035年将制造业占欧盟GDP比重从目前的14.3%提升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