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正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该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条例》共包含20条内容,明确了适用范围、工作机制及具体制度安排。根据《条例》,如果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或损害中国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
在制度设计方面,《条例》建立了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识别、阻断和反制机制。例如,明确了识别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程序和考虑因素,并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协助执行此类措施,同时设立了相关豁免制度。此外,针对推动或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条例》建立了恶意实体清单制度,并明确了反制措施和法律责任。
为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条例》还完善了服务保障制度。例如,如果任何组织或个人因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而侵害中国公民或组织的权益,受害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将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也将发挥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相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