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惠伦晶体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内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公司股票也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经广东证监局调查,惠伦晶体存在两方面违法事实。其一,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当年累计发生额达2833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5.12%。其二,公司2021年和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采购和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
根据违法事实及情节,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公司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赵积清被警告并合计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韩巧云、邓又强、韩继玲、姜健伟分别被处以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惠伦晶体表示,上述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就此次信披违规事项向投资者致歉,并承诺加强内部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目前,该处罚仍处于事先告知阶段,惠伦晶体及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最终处罚结果将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惠伦晶体股票自2025年12月10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惠伦晶体”变更为“ST惠伦”,股票代码仍为“300460”。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