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稀土行业的管理。
据官方消息,该《暂行办法》明确指出,国家将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具体而言,稀土开采包括各类稀土原矿的采选过程,而稀土冶炼分离则涉及将稀土矿产品加工成单一或混合稀土化合物的生产过程。总量调控范围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稀土矿产品,如独居石精矿。
《暂行办法》要求,稀土生产企业需在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开展相关生产活动。这些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目标、稀土资源储量、产业发展状况、生态保护需求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拟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下达。同时,稀土生产企业需建立产品流向记录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稀土产品流向信息录入追溯系统。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或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且下一年度的总量控制指标将被核减。
《暂行办法》还强调,稀土生产企业需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企业信息安全。对于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也将依法追责。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了2012年发布的《关于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