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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发布时间:2013-10-09144浏览
询问 AI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近日推出两套指导原则,以加深民众对明年7月2日生效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了解。从9月25日起,新加坡的民众可上网查询如何正确解读《个人资料保护法令》的条文及其运用方式。
两套指导原则中,一套旨在帮助公众解读法令的几个主要概念和关键词的具体含义,例如什么是“个人资料”;另一套则是根据不同情况阐述法令的实际运用,譬如企业如何在法令执行后,妥善运用闭路电视搜集个人资料等。
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指出,国人可以通过这两套指导原则更加了解本身的权益,而企业机构也可根据说明调整运作程序,避免违法。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PDPA)是新加坡制定的资料保护法,包含对个人资料进行收集、使用、披露和保管进行管制的各项规定。它承认了个人保护其个人资料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权和修改权,也承认机构基于合法合理目的收集、利用或披露个人资料的需要。 除了规范个人资料在机构间的流动,该法令的目的还在于加强和巩固新加坡作为可信的、世界级商业中心的竞争力和地位。
《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还规定建立全国性“谢绝来电”(DNC)登记处。DNC登记处允许个人登记其新加坡电话号码,谢绝接收来自机构的营销电话、手机短信和彩信、传真,通过互联网发送短信的手机应用程序如WhatsApp也将受管制。企业和相关机构每次违例可面对一万新元的罚款。“谢绝来电”登记处负责收录消费者的电话号码。这项免费服务是永久的,除非消费者注销号码。
2013年1月2日,新加坡通讯及新闻部建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及资料保护顾问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同一日生效的《个人资料保护法令》进行监管和建议。
法令条例、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及资料保护顾问委员会和其他整体规定都自2013年1月12日正式生效。“谢绝来电”登记处条款则将在至少12个月过渡期后,也就是2014年年初才会生效。其他相关规定则要在至少18个月的过渡期后,即2014年年中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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