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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ctimes发布时间:2024-02-063808浏览
询问 AI东尼电子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据悉,东尼电子在2023年1月披露的一项重大合同,计划在当年交付大量碳化硅衬底,但实际进度远低于预期。尽管公司在2023年三季报时已预见交付计划难以完成,却迟至2024年1月才公告进展,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及相关责任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东尼电子及其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东尼电子表示,将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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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