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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Fweek维科网发布时间:2022-04-19363浏览
询问 AI4 月 19 日消息,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今日发布消息称:2022 年 4 月 12 日,就原审被告 / 二审上诉人勾 *(今日头条用户“反比亚迪传销集团范董”,账号已注销)在网络发布数篇不实言论,针对比亚迪公司进行侮辱、诽谤、严重侵害比亚迪名誉权一事,经法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原审被告 / 二审上诉人勾 * 已构成对比亚迪公司名誉权的侵犯,须于《中国法制报》或其它同级别全国性报纸与今日头条或其他同级别网络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予赔偿。
据比亚迪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该用户须向比亚迪公司赔偿 3 万元。



(图源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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