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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智慧光发布时间:2018-03-0628浏览
询问 AI3月5日,奇致激光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2日收到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奇致激光生产的半导体激光脱毛仪(型号规格 ML-4120)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国医检(设)字GYJ2017第148号)显示检验项目“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标准条款6.1标准要求n)外部可触及的熔断器的型号和额定值)不符合要求,判定为不合格,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复检。现查明,公司生产记录显示该批次半导体激光脱毛仪共生产2台,1台被市食药监局抽样,1台被市食药监局依法查封。
经市食药监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奇致激光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准许其将查封产品严格按照批准的注册标准返工生产,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奇致激光在知悉上述违法行为后,与市食药监局及时沟通并配合调查,按照市食药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表示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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