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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激光之家发布时间:2019-03-1996浏览
询问 AI帝尔激光于2019年2月25日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材料,王纯先生作为原告将公司控股股东李志刚先生(被告一)及公司(被告二)诉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武汉帝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股权,被告二协助变更该股权到原告名下;3、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3月15日,帝尔激光发布公告披露诉讼进展。
公告显示,3月14日,该案开庭,法院裁定如下:按原告王纯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25.00元,由原告王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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