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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事发布时间:2018-11-29113浏览
询问 AI11月28日,华君国际集团发布公告,公司在2018年10月15日及2018年10月31日刊发的公告,内容有关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A就收购资产A订立资产转让协议A,代价A为人民币125.30百万元(可予下调(尚适用)),及买方(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卖方B就收购资产B订立资产转让协议B,代价B为人民币465.89百万元(可予下调(尚适用))。
据公告,卖方A与B已要求买方更改收购资产A的结构,因此买方于2018年11月28日就资产转让协议A与B执行终止协议。卖方A与B,因此资产转让协议A与B将不再具有相应的实时生效。三方尚未就收购资产A与B的最终结构达成一致,且截至本公告日期,三方尚未执行任何最终协议。如果已签署最终协议,公司将予以执行将于当时的重要时间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作出有关公告。
董事认为终止协议A及╱或终止协议B的签立对本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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