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限售股上市引发赔偿案新问题
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07-10-1124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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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东方电子披露,公司已签收《民事调解书》6591份、《民事裁定书》66份,约占全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原告的95.2%。
至此,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似乎已拨云见日。但原定9月30日到位的赔偿股份并没有到账,东方电子昨日又发布公告称,东方电子集团所持占总股本5%的4890.82万股股份将于10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但其在民事赔偿案中要赔付的股份还在限售股之列。
该案原告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之一宋一欣就此指出,赔偿股份从限售股中划转将遇到股份流通的问题。如果立刻流通,就会导致解禁股份突破总股本的5%;如果这些股份暂不流通,调解书又没有约定原告获赔付的股份还得禁售一年。
在这个问题上,已经终结的银广夏民事赔偿案是怎么处理的呢?银广夏赔偿给中小投资者的股份过户手续是在2006年9月办理完毕的,但这部分股份为限售股,限售期为12个月,自股改实施日2006 年6 月26 日起计算。今年7月2日,银广夏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其中就包括这部分赔偿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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