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总要求严查突击裁员 三种行为属于违法
来源:北京晨报发布时间:2007-12-069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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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全总通报,三种主要的违反和规避劳动法律及《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劝说、辞退甚至胁迫职工辞职”。比如为了规避工龄十年以上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段时间,部分单位对一部分工龄比较长的职工,采取“要求辞职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
再一种规避行为就是“逆向派遣”,即与本单位部分或者大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让这些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再与本单位指定的某一劳务派遣机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然后由该派遣机构将这些职工再派回本单位继续工作。还有一种就是“非法裁员”,即一次或分批进行较大数量的裁减人员。
全总表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少数用人单位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刻意降低用工成本,意在逃避和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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