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华经营电信企业投资门槛减半至10亿
来源:北京商报发布时间:2008-09-1614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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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改后的《规定》,从即日起,外商在中国投资电信企业,经营全国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基础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此外,在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时需提出申请,工信部在18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属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在90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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