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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联社发布时间:2018-10-1110浏览
询问 AI财联社8月16日讯,中国证监会对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第四范式”)出具境外上市反馈意见,要求第四范式在业务范围、股东情况、持股平台情况、主营业务描述以及境外非自然人股东情况五个方面补充具体材料。8月13日,港交所披露“AI独角兽”第四范式递交招股书,高盛、中金公司为联席保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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