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了一则政府采购处理公告,包含一起千万级云计算项目,涉及阿里云和
华为软件两家企业。在该项目中,华为以1050万元中标,但阿里云投诉华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公告显示,经审查取证,认为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卷入这场纠纷的华为软件和阿里云均未对上述信息置评。
据悉,在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租用的公有云服务即将到期,为保障网络
培训平台继续稳定可靠地提供服务,决定采购公有云服务,采购周期为三年。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这一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2017年9月8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日期是2017年12月11日。中标供应商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050万元。
根据官方公告:投诉人(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因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理由是“华为软件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公告称,经审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华为软件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处理决定:投诉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华为软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部分认证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扣除相应得分后,华为软件仍排名第一,不影响中标结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学院培训平台转型升级公有云租用项目合同书》,华为软件被要求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租用部署云服务器、云存储、负载均衡、CDN、云数据库等设备,为网络培训平台提供稳定可靠、动态弹性的硬件支持,保证并发
用户、流量带宽等突发增加时,系统弹性调度资源,及时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等。
上述合同书还披露,华为软件的报价中,1050万元报价为三年服务费用,项目部署实施费用和其他费用均为0。
企查查资料显示,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5年9月,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及通信相关领域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增值
电信业务经营、出版物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以上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机电设备安装;通信网络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维护等。华为软件的法定代表人为丁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