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
台积电12厂江姓助理工程师未遵循公司规则,擅自将新品下机作废,总数多达46次,害台积电丢失145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事后不只否认犯行,也未赔偿公司丢失、寻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六个月。
江某声称,为了公司内部稽核,作废新品是受上级指示所为,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江某虽然否定自己背约,但法官不采信。法官以为,江某身为台积电助理工程师,关于领料、办理运用方法都应遵循工作规则,成果却违背规则任意收取、作废新品,并虚假登记。
事后虽赔偿了10万元,但最终未与公司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背约罪判处江某六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则需求18万元。
从判决书了解到,江某从2010年至2015年间在台积电12厂担任助理工程师,首要负责机台设备保养和收取零件等事宜。
江某得知台积电内部针对单价31,626元的机台零件制程反应室观景窗基座,在处理作废后,公司并无后续的控管机制,因此铤而走险,由自己或恳求同事收取零件新品后,在新品并未损坏的情况下,运用自己或同事的工号进入物料追寻系统将新品手动下机,然后点选运用者作废,次数多达46次,形成台积电的直接损失高达145万4,796元。